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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简章

来源:fjsedu.com 2005-12-31 15:16:49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2006年学院计划招收各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455名,其中:本科425名,专科30名。(计划招生数,以上海市教委批准下达数为准)

本科(学制四年):  425名
 
表演(戏剧影视)          20名
表演(音乐剧)           20名
导 演               18名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剧创作、媒体写作)30名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  25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15名
        (灯光设计)    15名
        (服装与化妆设计) 24名
艺术设计(平面与室内设计)     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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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25名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剧) 26名
公共事业管理
(文化艺术事业管理-群众文化)    25名
公共事业管理
(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听觉艺术展示)  15名

表演(戏曲表演与教学合一)     15名
导演(戏曲导演)          15名
表演(戏曲音乐与民乐)       20名
表演(中国舞表演与教学合一)    65名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芭蕾舞、国标舞)10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漫画设计)   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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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制二年):  30名
 
表演(戏曲表演与教学合一、
戏曲音乐与民乐)      15名
表演(中国古典舞、民间舞) 5名
表演(舞蹈音乐)      10名

备注:
戏曲表演(本科):京昆13名,其他剧种2名,具体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戏曲音乐与民乐(本科): 戏曲音乐12名,其中板鼓2名,京胡2名,月琴2名,京二胡2名,三弦2名,打击乐(大锣、小锣、铙钹)2名,具体根据生源作适当调整。    民乐8名,其中二胡3名,古筝1名,扬琴1名,柳琴1名,笙1名,琵琶1名,具体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表演(舞蹈音乐,专科): 笛子1名,唢呐1名,笙1名,二胡3名,琵琶1名,古筝1名,扬琴1名,大提琴1名,具体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2、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剧创作、媒体写作)、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化妆设计)及艺术设计(平面与室内设计)专业的办学点在华山路校区。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剧)、表演(戏曲表演、戏曲音乐)、戏曲导演、舞蹈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听觉艺术展示)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漫画设计)专业的办学点在莲花路校区。

3、以上计划名额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不分省市;各专业最后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音乐剧表演专业还要求具有较好的乐感、嗓音条件和较好的舞蹈基本功条件。

3、表演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剧)、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导演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86年9月1日至1990年8月31日出生)。
   舞蹈编导专业年龄限在18到26周岁(1980年9月1日至1988年8月31日出生),婚否不限。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进行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兼收。考生应先在学院网上进行专业考试预报名(本院网页:www.sta.edu.cn),然后在各考点规定报名时间到报考点确认。无网上报名条件者,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报考点直接面报。
   外地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髙招办了解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办法、时间与地点,以免延误参加当地组织相应专业的统考。凡各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时间在本院的考试之后,报考我院的考生也还必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本院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我院的专业考试时间与当地省统考时间冲突且无法协商调整的,以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上海考生必须于2006年1月2日一1月12日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网上进行文化考试报名,(网址:http://www.edelwisc.com/)并在1月18日一21日到报名区、县高招办进行信息确认,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随后即来我院2006年招生考试报名咨询会上确认专业考试报名信息。

2、2006年1月21、22日(周六、周日)在华山路630号内举行2006年招生考试报名咨询。

3、报名手续:
  (1)确认或填写报名登记表(字迹须清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
  (2)交学历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需交验)以及各省、市2006年文化考试高考报名号;
  (3)每报一门专业需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除身份证外,考生所交其他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各专业报名费: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

5、考生报考同一个专业方向只能选择一个考点的报名考试,重复报考同一专业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出,重复报考的成绩即作废。

6、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考我院,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另外单独命题的统一高考。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专业的报考,按本简章与内地考生同时进行,不单独组织报名与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当场填表报名。

7、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具体初复试进度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见附件一。

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均须进行初试、复试考程,具体科目和内容见附件二。

五、文  化  考  试
1、各专业考生复试结果情况将于四月中旬在我院网页的招生栏目中公示,也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凡收到我院发给的参加高校文化考试填报志愿通知书的考生(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持该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报名后,请速将通知书附联上的各项内容(参加高考的详细地点、高考准考证号、报考志愿等)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以便考生的录取工作。

3、在报考表演(戏曲表演与教学合一、戏曲音乐与民乐)与表演(中国舞表演与教学合一)专业的本科考生中,如有意报考该专业专科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请务必填写专科志愿,以便我院录取。

六、 录  取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6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规定,我院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总分、语文、英语单科分等),凡在本校自定各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的线上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表演(影视戏剧、音乐剧)、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戏曲导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表演(影视戏剧、音乐剧)、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剧)、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剧创作、媒体写作)、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戏曲表演、舞蹈表演、戏曲导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戏曲表演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
   戏曲音乐和民乐、舞蹈音乐根据乐器种类分别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各专业、艺术设计(平面与室内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专业另设数学单科分数线。

3、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听觉艺术展示)专业分男、女考生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相加后的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凡近三年在国内外艺术大赛中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几  项  规  定
   
1、考生的报名费、初复试费、体检费、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
   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上海生源实行走读制,确有特殊困难的远郊生源,视外地生源安排情况,另行审批酌情解决。
5、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学年,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甄别,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6、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奖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
   近三年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获奖等级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1000元—10000元。

八、将试行表演、主持专业的常年考试制

   本院将在2006年5月起至12月试行表演(话剧影视)、播音与主持艺术两个专业常年专业考试制。4月上旬起接受常年考试的网上报名,并从5月份起每月的第一个周六为专业考试的现场报名与确认日,每月的第一个周日为专业考试日。凭学历证明与身份证报考,考试内容科目同上不变,考试结束后,专业成绩通过邮局寄给本人,考试成绩作为2007年报考我院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初试或复试成绩使用,也可以在2007年统一专业考试时重新再考。详细规定见4月初学院网页常年招生专题介绍。

学院地址: 
上海市华山路630号(或延安西路355号)            邮政编码:200040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1) 62488077    (021)62482920×3034  
招生监督电话: (021) 62481917
咨询招生有关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83216
询问专业考试成绩,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86416
本院网页: http://www.sta.edu.cn/      E-mail: sx_zsb@126.com
公交线路(公交车):71、57、127、202、925、01、37(延安西路大门)、548、113、506、48(华山路大门)
       
莲花路校区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莲花路与平阳路口,近锦江乐园)   邮政编码:201102 
招办电话:  (021)64803939(带传真)  (021)64800099—3201
公交线路:  地铁一号线到莲花路站下车(南方商城),往北走约十分钟。
公 交 车:  122、729、867、946路及莘仙线至古美八村站下

附:  关于各专业考前辅导班信息:
华山路校区:1、报名时间:2006年1月7日一 8日 (请带报名照一张)
      2、上课时间:2006年1月14日一23日
                (1)白天班: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全天授课
                (2)晚上班:晚上18:00—21:00授课
莲花路校区:考前班报名和上课时间即为考试报名时间,各专业考前班在初试前3一5天内举办。


注:本辅导班由学院组织各招生专业统一举办。
    其他面向社会的各种考试辅导班的有关事宜及相关问题,请联系主办单位负责进行解决。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

附件:

附件一: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附件二: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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